1.此表一式四份(可复印),教务处、学工处、二级学院和学生个人各存一份。 2.学生申请必须注明休学时段,一般情况下休学期为1年,可连续休学2年,但累计不得超过2年。 3.学生因病休学,须经学校医疗中心签署意见。 4.学生无特殊原因,必须按期复学。复学须提前提出申请(填写复学审批表)。休学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 5.学生因特殊原因,休学到期仍不能复学者,必须到校再次办理休学手续,休学手续办理程序同第一次。 6.家长意见:①亲自签署意见;②邮寄书面意见;③电话记录(须有辅导员老师在场);④其他方式。 |